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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
关于设置环保事业部及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的 
通知 
公司各单位: 
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“从高、从严、从长远”的环保生产方针,加强环保生产管理工作,防止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、公司设置环保事业部,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如下 : 
经      理:刘松 
专职环保员:贺卫 
各事业部专职环保员:仇东  孙国强  李涛  宋传彬 
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
主题词: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
抄  送:公司领导、综合办公室、人力资源处。 
2018年11月26日印发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共印16份 
附: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
(一)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、环保操作规程; 
(二)参与本单位涉及环保生产的经营决策,提出改进环保生产管理的建议,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、人员履行环保生产职责; 
(三)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,并进行考核; 
(四)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环保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,如实记录环保生产教育培训情况; 
(五)监督本单位环保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; 
(六)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、承租单位环保的审核工作,督促检查承包、承租单位履行环保生产职责; 
(七)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环保管理,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、使用和管理; 
(八)组织落实环保生产风险管控措施,检查本单位的环保工作状况,及时排查环保隐患,督促落实环保生产整改措施; 
(九)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、演练; 
(十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
  
  
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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